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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工作職責
教務處工作職責
一、教務處在校長、分管副校長指導下開展工作。
二、負責制定學校教學計劃及本處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情況。
三、負責做好學校常規管理工作,組織全校教師的教學研究。
四、負責審查各學科進度,檢查教師的工作情況,包括檢查教師教案、作業批改等工作。
五、定期檢查教學質量,包括統考命題、考試、考查、閱卷、成績統計、質量分析。
六、管理學生學籍檔案,安排總課表。
七、做好教師業務檔案的建立、健全及管理工作。
八、負責教學設備、圖書資料的購置和管理,做好理化生實驗室、圖書室、閱覽室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做好各項教學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。
十、做好教師和學生用書、各類報刊的訂購、發放工作。
十一、做好學校招生和考務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。